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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标签法2010年7月实施

来源:http://www.ccct.org.cn | 时间:2010/7/12 15:41:18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印度尼西亚贸易部依据PerMenDag no 62/M-DAG/PER/12/2009最近颁布了一项标签法,主要涉及本国市场上分销和销售的以下非食品类产品:

    家用电器、通讯、信息技术设备

    建筑材料

    机动车辆原材料(零件)

    其它产品(如:鞋、皮具、玩具、服装等)

    该法规要求,产品标签应采用印度尼西亚语,并包括以下信息:

 

     (a)   产品名称和/或品牌名称

     (b)   生产商名称和地址(本地生产的产品)

     (c)   进口商名称和地址(进口产品)

     (d)   原产国(.....制造)

 

 

    按照法规附录中列举的产品种类,不同产品的标签应包含其它附加信息。例如,服装还应包含:

 

     (e)   材料类型和成份(纤维合成)

     (f)    尺寸

     (g)   护理指南

 

 

    对于不同的产品,标签位置的要求也不同,如在产品上或在包装上,或两者都应带有。

    对于目前未在印度尼西亚市场上销售的产品,该法规的生效日期为20107月,对于已在该国分销和销售的现有产品,生效日期为201012月。

    在法规生效之前,相关企业应确保完全符合上述法规的要求,以避免受到处罚或召回产品。

    企业在使用标签之前,应将标签信息提交给贸易部的监管委员会,委员会在收到标签资料后5个工作日之内出具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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