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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取消对华坯布涤棉印花布的反倾销税令
来源:http://nc.mofcom.gov.cn/ | 时间:2010/7/6 13:59:10 | 阅读次数:
2010年7月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坯布涤棉印花布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在落日复审最终期限,商务部未收到一份来自国内有关各方的意向书,因此,根据19 CFR 351.218(d)(1)(iii)(A)规定,鉴于没有国内利害关系人有意参加日落复审,美国商务部最终裁定撤销对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令。商务部在2010年5月24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1982年9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涤棉印花布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52101160.60。1983年7月28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22.4%。2010年5月3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该案进行第3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该案涉及的坯布涤棉印花布,不是80×80的类型。坯布涤棉印花布主要重量是棉花/本色、未漂白,未染色的印花布。名称为“印花布”,指的是普通梭织布,不起绒,无花纱、无图案,单纱,但不是精梳纱,纱的平均支数是43-68/2 ,重量不超过6盎司/平方码,总纱数超过85根纱/平方英寸,其中,每平方英寸经纱总数和纬纱总数低于每平方英寸总经纱和纬纱的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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