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是:进出口服务网 > 新闻资讯

国家发改委加强化肥价格监管稳定化肥价格

来源:http://cccmc.mofcom.gov.cn/ | 时间:2010/7/30 16:12:32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保障春耕化肥供应,稳定化肥价格,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化肥价格监管,稳定化肥价格。
  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落实促进化肥生产流通的各项价格优惠政策。继续对化肥生产用电和天然气实行价格优惠;继续对化肥铁路运输实行优惠运价并免征铁路建设基金;继续组织好化肥生产用电、用气供应工作。
  通知强调,各地要加强化肥生产流通领域的价格监管。中央管理的大型企业生产的尿素出厂价格不作调整,;地方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尿素、磷酸二铵、复合肥等化肥出厂价格,因成本上升确需调整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严格审核成本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价格;未纳入价格管理范围的化肥出厂价格,继续按规定实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制度。对化肥批发零售环节继续实行进销差率、批零差率或最高限价管理,化肥从出厂到零售环节顺加的综合差率原则上不得超过7%。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化肥价格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化肥生产企业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超过化肥上限出厂价格销售以及不履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化肥生产企业用优惠价格的供电、供气生产化肥以外产品的行为;严肃查处化肥经销企业不执行规定的进销差率、批零差率、最高限价等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的价格违法案件,要公开曝光。

分享


专业提供各国海关进出口数据、各国贸易数据、产品进出口分析报告、 行业进出口报告、企业进出口报告、进口企业黄页、出口企业黄页等信息产品

  • 有需求者请致电:010-89438819

    QQ:529457141

    微信公众号:CIE-DATA

  • 扫二维码关注进出口服务网微信公众号关注公众号
网站简介 | 帮助中心 | 网站建设 | 订购广告 | 网站律师 | 付款方式 | 服务条款 | 隐私保护 |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010-89438819 京ICP备12042581-2
进出口服务网(www.ciedata.com)版权所有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