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是:进出口服务网 > 新闻资讯

印度对我玻璃纤维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来源:http://www.mofcom.gov.cn/ | 时间:2010/7/23 13:46:18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印度海关7月14日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的玻璃纤维(Glass fibre and articles)征收临时从价反倾销税,征税期为6个月(至2011年1月13日)。

  其中, 中国企业的倾销税率被认定为:(单位:CIF价格百分比)
  1、山东泰山彼迪奥萨茨玻璃纤维制品有限公司、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淄博中材庞贝捷金晶玻纤有限公司: 23.93%
  2、常州市新长海玻纤制品有限公司: 无
  3、巨石集团成都有限公司、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 16.34%
  4、重庆国际复合材料公司: 12.74%
  5、其他中国企业 40.86%

分享


专业提供各国海关进出口数据、各国贸易数据、产品进出口分析报告、 行业进出口报告、企业进出口报告、进口企业黄页、出口企业黄页等信息产品

  • 有需求者请致电:010-89438819

    QQ:529457141

    微信公众号:CIE-DATA

  • 扫二维码关注进出口服务网微信公众号关注公众号
网站简介 | 帮助中心 | 网站建设 | 订购广告 | 网站律师 | 付款方式 | 服务条款 | 隐私保护 |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010-89438819 京ICP备12042581-2
进出口服务网(www.ciedata.com)版权所有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