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整治违法发布广告行为,进一步规范广告发布秩序,药监局对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违法广告公告情况进行了汇总。
汇总期间,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发布违法广告公告等方式,通报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14574次,违法医疗器械广告782次、违法保健食品广告3893次,撤销或收回因严重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违法宣传的9个药品广告、4个医疗器械广告和16个保健食品广告的广告批准文号。北京等13个省(区、市)对违法广告涉及产品采取了125次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
其中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频次高的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有:长春人民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蠲痹抗生酒”、吉林省辉南辉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麝香心脑通胶囊(广告中宣传名称:甲乙抗栓)”、青海省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回生甘露丸”、辽宁中医学院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生血片”、吉林敖东集团金海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鹿筋壮骨酒”、北京长城制药厂生产的药品“利脑心片”、广东宏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宏兴制药厂生产的药品“息喘丸”、营口中成康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全息反射降压治疗板”、保健食品“野酒花牌梦康宁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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