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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决定对中国产碳酸钡继续征收反销税
来源:http://www.mofcom.gov.cn | 时间:2010/7/9 9:46:52 | 阅读次数:
2010年7月1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决定对进口自中国的碳酸钡(南共市税号28366000)继续按105.17美元/吨征收反倾销税。该措施自2010年7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有关企业可与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联系,电话:010- 85692789;传真:010- 65882821。
(张 辉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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