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将进一步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对已经列入淘汰范围的生产能力及设备严格监督检查,按规定时限实施关闭。
为加大整治力度,青海省对未按规定关闭的落后产能企业,电力部门停止供电,对今年列入淘汰范围的落后产能,9月底前必须全部实施关停。此外,对年用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新建项目必须开展合理用能评估和审查,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
青海省还将力促低能耗产业尽快投产,全力推进低能耗、高附加值项目的建设进度,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形成合力,共同促进。积极发展金融、商贸、旅游、生产性服务业和文化产业,进一步提高单位能耗低的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加速新兴产业发展,在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上实现新突破。
同时,青海省将通过奖励和补贴支持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青海省将对实施节能技术改造、主动淘汰落后产能、积极采取减产措施完成节能量的企业给予奖励。国家和青海省政府加大了对节能降耗技术改造的资金支持力度,重点用于对燃煤工业锅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项目的奖励和补贴,年内完成一批重大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为督促各项措施落实,今年6月中旬,青海省组织工作组全面检查全省重点地区今年后3个季度的工业节能工作整体安排情况。此外,将会同相关部门,对落后产能淘汰关停、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及生产工艺、单位产品超限额用能、在建项目合理用能评估审查等情况,展开拉网式排查。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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