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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哈关税同盟放宽自然人免税可携带商品过境限额

来源:http://www.mofcom.gov.cn | 时间:2010/7/5 9:37:28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俄共青团真理报报道,随着7月1日《海关法典》在俄哈两国之间生效,自然人可以携带更多个人用途商品过境,具体规定在同时生效的《自然人携带个人用途商品过境以及清关手续的协议》中(仅俄哈两国签署)。自然人可以免税携带的个人用途商品由原来的每人35公斤升至50公斤,但总金额由原来的6.5万卢布下降到1500欧元(按当前汇率折算为5.7万卢布),且免税过境次数由原先的每月一次改为次数不限。同时,免税携带的含酒精饮料和啤酒的数量由原来每人2升升至3升,旅游团体每人可携带5升,但其余2升每升需支付10欧元。免税携带的烟草数量为200支香烟(50支雪茄)或250克烟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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