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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非粮食产品标识规定提前执行

来源:http://win.mofcom.gov.cn | 时间:2010/7/1 16:20:56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印尼贸易部准备将列入2009年第62号贸易部长条例中的非粮食产品,无论进口产品还是本地产品,均必须加贴印尼文说明的规定提前执行。对于尚未在市面流动的商品,条例原先拟订2010年12月21日开始生效,现提前至今年7月1日起开始生效。对于已在市面流动的商品,条例拟订于2011年12月31日开始生效。
  条例中规定须加贴印尼文说明的非粮食产品共有103种,包括46种家用电器,9种建筑商品,24种摩托车元件和24种其它商品。但此条例不包括完全没有包装的商品,以及生产原料和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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