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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政府与矿业就资源超级利润税达成协议

来源:http://www.mofcom.gov.cn | 时间:2010/7/7 16:28:12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7月2日,澳大利亚政府与矿业就资源超级利润税达成协议,联邦政府宣布放弃此前提出的资源超级利润税计划,而用矿产资源租赁税取代。
最终达成的协议内容包括:矿产资源租赁税政策适用于铁矿和煤矿企业;澳大利亚石油企业和天然气企业使用现有的石油资源租赁税政策,以保证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的确定性和平等性。对于铁矿和煤矿企业征收30%的矿产资源租赁税,而非此前提出的40%,石油资源行业按照现行税率征税。其它商品暂时不在该税征收范围内。年盈利额低于5000万澳元的小企业免征资源租赁税。目前只使用于境外石油项目40%的石油资源租赁税,将逐步扩大征收范围,最终将包括所有境内和境外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
政府在新的资源税中为超级利润税设置了一个全新的起征点:收益率高出10年期联邦债券收益率7%。而之前的起征点只比长期债券收益率高出约5%。新的起征点意味着,矿企只有在盈利率达到12%以上时才需上缴超级利润税,而12%大约是澳洲矿企的平均资本成本。
新资源税政策将在2012年7月1日起实施,并将只对资源本身价值征税,矿企投入的附加价值不在征收范围。
资源税的达成使得联邦政府收入比此前的资源超额利润税方案减少15亿元。为了抵消该收入减少,政府将从2013-2014年度才开始实施企业所得税减免至29%的政策。但小企业仍然可在2012-2013年度获得所得税率减至29%的政策。而强制养老金比例在2020年前从现在的9%提高到12%的政策不会改变。
总理吉拉德表示:“协议的达成将保证资源行业和澳大利亚经济的确定性,它很清晰地展示了,澳大利亚资源产业将继续强势发展,未来是美好的。该政策同时人性化地反映了众多矿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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