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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华淡水小龙虾尾肉作出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初裁

来源:http://price.mofcom.gov.cn | 时间:2010/6/23 14:56:57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2010年6月1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淡水小龙虾尾肉作出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初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南京金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Nanjing Gemsen International Co., Ltd.)在美国市场存在低价倾销行为。
  1996年10月17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淡水小龙虾尾肉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03061900.10和03062900.00。1997年8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91.50%~201.63%。2009年10月30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第18次反倾销行政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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