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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就对华记事本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做出裁定

来源:http://win.mofcom.gov.cn | 时间:2010/6/25 15:08:09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2010年6月11日,新西兰经济发展部致信中国驻新西兰大使馆张利民大使,称其已完成对华记事本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程序。自2009年12月11日起,深圳阳阳(中国)有限公司适用的反倾销税率由53%降至24%。 
  新方从2008年2月1日起,对进口自中国和马来西亚的记事本征收反倾销税,裁定的8家中国应诉企业税率分别为36%至164%,对其他中国企业适用53%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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