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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部门下发指导意见 汽车业成再制造业重点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0/6/7 16:41:49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为全面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5月1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11个部门下发《关于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以汽车发动机、变速箱、发电机等零部件再制造为重点,把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范围扩大到传动轴、机油泵、水泵等部件。

再制造是循环经济“再利用”的高级形式,是指将废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进行专业化修复的批量化生产过程,其产品可达到与原有新品相同的质量和性能。经测试显示,再制造与制造新品相比,可节能60%,节材70%,节约成本50%,几乎不产生固体废物,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降低80%以上。

近些年,我国汽车、工程机械、机床等社会保有量快速增长。2008年,汽车保有量达4957万辆(不含低速汽车),机床保有量达700多万台,14种主要型号的工程机械保有量达290万台。其中大量装备在达到报废要求后将被淘汰,新增的退役装备还在大量增加。因此,发展再制造产业不仅有利于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还能为社会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

就汽车行业来看,加快发展再制造产业已是势在必行,国外经验表明,当再制造零部件占维修配件市场的65%时,汽车维修速度将增加八倍。此外,发展再制造产业还能使制造企业有能力投入更多精力进行新产品研发和设计,形成良性循环,利于推动我国制造业的产业结构调整、产品更新换代、技术进步和人员素质提高。

早在2005年,国务院在《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支持发展再制造。2005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将再制造业作为重点领域。2008年《循环经济促进法》将再制造纳入法律范畴进行规范。

目前,我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到2009年底,已形成汽车发动机、变速箱、转向机、发电机共23万台套的再制造能力;并在探索旧件回收、再制造生产、再制造产品流通体系及监管措施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再制造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研发取得重要突破,开发应用的自动化纳米颗粒复合电刷镀等再制造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工程机械、机床等再制造试点工作也已开展。

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现阶段再制造产业的发展也面临着诸多问题,这包括:再制造产业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再制造作为新的理念还没有被消费者及社会广泛认同;再制造旧件来源及再制造产品销售渠道不够畅通;再制造技术和管理水平不高,产品质量良莠不齐;报废汽车回收管理等相关法规亟待修订,有关管理制度急需健全,技术标准还不完善;缺乏政策激励。

因此,《意见》中称将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法规规范、政策引导,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坚持统筹规划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加强规划指导,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继续推进再制造试点示范,由点到面,有序推进;加强再制造标准体系、旧件回收体系、再制造产品流通体系等建设。

《意见》中还明确指出,将“深化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以推进汽车发动机、变速箱、发电机等零部件再制造为重点,加大资金投入,消除制度瓶颈,完善回收体系。在此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扩大到传动轴、压缩机、机油泵、水泵等部件。同时,继续推进大型旧轮胎翻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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