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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召回规定修改专家建议加重处罚

来源:http://www.cacs.gov.cn | 时间:2010/6/25 10:38:27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最新消息 《缺陷汽车召回管理规定》正在进行修改,但将来具体由哪个部门颁布还没有确定。

中国质量协会用户委员会部长樊天顺称,现有的召回管理规定还存在一些问题,汽车召回相关条款不够仔细,欠缺操作性,且罚金相对较少,对企业的威慑力不足,因此导致监管力度不够,应加大监管处罚力度。企业和消费者都应理性的正视召回问题,企业方面积极承认生产中出现的错误,及时提出补救与解决方案;消费者积极配合,给予理解,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应该避免召回行为成为一种潜在的“售后服务”,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

樊天顺还表示,召回现象频发的原因是汽车生产商新车型推出过快,未经过长时间反复测试,难以发现隐患问题,由于急于扩张市场,扩大产能,将未经长时间全面检测和未成熟车型推向市场,导致缺陷问题的出现,是对质量监督的力度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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