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
美国对新能源车产业的补贴政策主要采取税额抵免的办法,对符合补贴标准的混合动力车以销量6万辆为界线,累计销量达3万辆后,消费者享受50%减税优惠;累计销量超过4.5万辆,消费者享受25%的减税额;累计销售超过6万辆后,购车者不享受减税优惠。
美国政府认为,在车企的新能源车销量超过6万辆后,其基本上在这一领域实现了产业化,政府补贴的必要性不太明显。这一制度设计的目的是把有限的补贴资金用在真正想致力于发展新能源车产业的企业身上。
在美国,消费者在购买总销量小于3万辆的混合动力车型时不能享受减税优惠,这是为了防止一部分企业以生产新能源车为名,产品不实现量产就想获得补贴的资格。
同时,美国大多数州政府在联邦补贴的基础上对私人购买电动车提供额外财政资助,比如在加利福尼亚州,一辆轻型纯电动车最多能获得5000美元的补贴。
另一方面,日本政府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包括混合动力车在内的环保车减免车辆购置税和重量税。比如售价200万日元、车重在1吨到1.5吨的混合动力车,车辆购置税优惠可达10万日元,汽车重量税则可减免5.67万日元。而随着所购车型的增大,消费者所享受的补贴额也将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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