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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文件:国有煤企不得带头涨价

来源:http://www.acs.gov.cn/ | 时间:2010/6/30 10:02:04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发改委价格司上周末下发文件要求神华、中煤、同煤、晋煤等多家国有煤炭企业维持煤炭价格稳定,不得带头涨价;有关煤炭企业如果不听劝诫,擅自提高合同煤价,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价格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这也是今年以来发改委首次发文直接干预煤炭价格。

      文件要求:一是年度合同煤价不能变,已涨价的煤炭企业要在6月底前退回;二是国有煤炭企业、行业龙头企业要带头保持市场煤价基本稳定,不能带头涨价。

      今年1月,国内的煤炭企业与电力企业等签订了2010年度的重点煤炭合同,大部分煤炭企业涨价幅度均在30元/吨至40元/吨。

    国内最大煤炭企业,中国神华与发电集团签署的5500大卡电煤合同价格为每吨570元,而目前同等级煤炭现货价约为每吨760元。“市场煤价上涨了很多,煤炭企业很自然就不想再执行原来的低价格了。”一位地方电力集团人士对记者表示,其实每年煤炭企业不遵守煤炭合同的情况很普遍。他认为,此次发改委做出上述要求,最主要的还是来自于通涨压力。

      发改委表示,神华集团已做出表示,将带头保持煤价基本稳定,近期不再调整市场煤价,并保持年度合同价格不变。中煤、同煤、伊泰、郑煤、阳煤集团等煤炭企业也表示,发挥带头作用,做好稳定煤价的工作。部分已调整合同煤价的煤炭企业表示,将尽快退回已上调煤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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