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17日发布的“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若干意见”,2011年底前我国将不再核准、备案任何扩大产能的钢铁项目。意见同时提出,要进一步提高钢铁产业集中度,建立健全进口铁矿石价格形成机制。
意见提出,钢铁工业是节能减排潜力最大的行业,要将抑制钢铁产能过快增长作为落实节能减排工作的重中之重。除国家已批准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外,2011年底前不再核准、备案任何扩大产能的钢铁项目。对所有新建和改造项目,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审批。发展改革委要牵头组织对2005年以来建设的钢铁项目进行清理。
意见明确钢铁企业兼并重组的工作目标。要按照市场化运作、企业平等协商、政府引导的原则,支持各类钢铁企业开展兼并重组。支持优势大型钢铁企业集团开展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继续推动本地区钢铁企业的兼并重组,进一步提高我国钢铁产业集中度,培育形成3-5家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6-7家具有较强实力的特大型钢铁企业集团。力争到2015年,国内排名前10位的钢铁企业集团钢产量占全国产量的比例从2009年的44%提高到60%以上,推动钢铁工业结构调整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制定和上报本地区2010-2011年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方案,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意见要求,抓紧完善和落实促进钢铁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措施。要在项目审批、土地供应、贷款授信、资本市场融资以及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等方面,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的支持。对国有钢铁企业因重组出现阶段性经营绩效下降和负债率上升等情况,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在确定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目标中作相应调整。钢铁企业兼并重组要切实依法规范操作,保护出资人和职工合法权益,维护金融机构合法债权安全,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意见指出,建立长期稳定的铁矿石进口渠道。有关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强与各类钢铁生产和贸易企业的协商,建立健全进口铁矿石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国内用户和国外供应商加强协调协作,建立长期稳定、互利互惠的合作关系,保持进口铁矿石的合理价格水平。
意见鼓励推动国内矿山的有序建设和开发,加快推进铁矿资源的开发整合,将铁矿矿业权依法优先配置给符合钢铁产业政策的钢铁企业和大型矿山企业。用好现有扶持政策,支持大型铁矿山技术改造和资源综合利用。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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