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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钢材等商品出口退税7月15日起取消

来源:http://www.mofcom.gov.cn | 时间:2010/6/23 10:19:24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2日发布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7月15日起取消部分钢材、银粉、有色金属加工材等六大类共计406种商品的出口退税。

  业内人士分析,之所以下调部分钢材等商品的出口退税,很大一个原因可能是我国希望通过主动降低出口退税,避免将来陷入被其他国家对我国钢铁产品反倾销反补贴的境地。退税取消后,短时间内肯定会造成部分出口减少的情况,尤其是一些“两高一低”、产能过剩的行业,短期内将会造成较大冲击,并面临结构性的调整。

  有业内人士对此感到突然,这距离本月商务部在新闻发布会上强调进出口前景仍不乐观,外贸政策需要维持稳定尚不足半个月,而在部分行业中并未提前获悉相关事宜。当时,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称,出口退税率的下调,并不意味着我国外贸政策的收紧,贸易政策的稳定是我国的首选。

  此外,有分析认为,下调钢材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目的仍在于促进钢铁行业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对此,记者采访的几家钢铁企业相关人士认为出台这一政策,从长远来看,这对完善产业、增加产品附加值等有一定帮助,但很难从根本上解决节能减排等问题。板材是附加值较高的产品,限制板材出口没有必要。

  分析人士称,从此次公布的406个商品名单上看初级产品占比较高,这显示出国家想要淘汰低产品附加值和落后产能的决心。

  对于此次出口退税的调整,业内专家普遍认为是非常审慎的。国家发改委对外经济研究所所长张燕生认为,取消部分产品的退税政策,实际上是危机外部冲击告一段落,国家延续危机前的经济转变方式和科学发展进行的调整,而此次调整比较明显的是,在危机后的调整力度比危机前要小的多。

  我国上一次对出口退税率进行调整是2009年6月,当时为了应对金融危机对出口带来的严重挑战,我国对部分商品实行最高达17%出口退税率,对应产品涉及优势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高技术含量产品和深加工产品共计2600多个税目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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