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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电视受限牌照 厂商协会上书表不满

来源:http://www.mofcom.gov.cn | 时间:2010/6/23 10:24:19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在广电总局对互联网电视实施“集成+内容”双管制模式的牌照管理之后,互联网电视发展受到限制,彩电企业多方寻自救措施,除了效仿苹果公司开发开放平台,试图绕开广电内容监管寻求视频之外更多功能应用之外,近日,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还代表家电厂商,正式向几部委上呈《关于互联网电视产业发展有关问题和建议的报告》表达不满,质疑政策监管方式不合理,以及行业存在垄断,呼吁开放彩电企业自建内容平台申请牌照。
家电企业呼吁开放牌照申请

此前,广电总局发文,对互联网电视采取“集成服务+内容服务”的管理模式,分别颁发内容服务和集成业务两类牌照。内容服务商提供节目资源;集成服务提供商建立平台,负责向互联网电视输出节目。不能擅自通过电视上公众互联网。目前,“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首批牌照只颁发给了央视旗下的中国网络电视台、上海文广旗下的百视通及华数三家公司。

根据规定,每台互联网电视终端必须植入一个具有集成牌照商的平台,原来家电厂商自建的内容平台要转交给集成牌照商接管或者关闭,以保证运营可控。

对此,报告认为,这违背了对视听节目内容和集成服务进行监管的目的,不符合产业和技术发展的趋势。此外,如果将“持牌单位”客户端直接植入电视机可能会产生系统不兼容或系统漏洞等问题,这将严重侵害消费者利益。

由于只有三家“广电系”企业拥有集成业务牌照,彩电企业在合作过程中明显感觉到双方地位的不对等。牌照商利用牌照带来的市场支配地位,要求彩电企业按台支付服务费,且不公布服务期限、服务质量、内容数量等关键要素。而且账单并不便宜,均摊到每台电视机,将产生几十到上百元不等的服务费,为企业带来一定的成本压力,这部分的成本相当一部分都将被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使消费者对互联网电视的接受度也会有不利影响。

这种影响自对互联网电视的诸多限制政策出台就有显现,奥维咨询的调查显示,国内主要品牌在五一前集中发布了互联网电视升级换代产品,市场期待值高,但实际数据表明互联网电视零售量占比呈小幅波动状态,增长势头趋缓。

报告要求彩电厂商自建的内容平台也可以申请牌照,非视听类内容,如游戏、教育、资讯等服务,也不应完全由广电部门来监管,而要按照其他部门的管理办法来规范。

企业在视频之外寻求多功能开发

目前家电企业自建内容平台受到限制,不少企业收到苹果公司以及手机内容应用的启发,开发互联网电视的应用平台,寻求视频之外的更多应用功能。

此前康佳也表示自从今年3月康佳发布网锐全开放式平台后,有第三方机构正与之接触,试图构建类似于AppStore的网站。本月初,TCL宣布研制成功国内首款基于Android操作系统的智能电视。三星近日也表示将为其互联网电视构建类似AppStore的网站为消费者提供更多应用体验。据了解,互联网电视若有了自己的应用平台,未来软件公司、软件爱好者都可以参与到应用程序的开发之中。而互联网电视将不再只是视频音频的载体,而能实现学习、娱乐、聊天等更多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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