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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机电设备不可夹带无证压力容器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0/6/2 14:42:48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近日,江阴检验检疫局对某电子企业进口的一批旧机电设备进行检验时,发现申报品名为双轴铆钉机的设备夹带一储气罐,为不予进口备案的旧压力容器。江阴局依法对该台旧机电设备作出退运处理。

  压力容器属于特种设备,国家对压力容器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实行制造资格许可制度和产品安全性能强制监督检验制度。对境外企业制造的用于境内的压力容器,境外生产企业必须先取得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方可进口,而旧压力容器则属于禁止进口范围。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外贸企业,在进口机电设备时应关注是否夹带压力容器。若夹带有废旧压力容器或不能提供有效资质证书的压力容器,须在境外装运前及时予以剔除,确保符合我国设备进口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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