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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空调制冷剂新法规将实施 中国企业反应迟钝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0/6/9 17:13:36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欧盟2006/40/EC法案中规定,2011年1月1日起,在欧盟成员国上市的新车,所使用的汽车空调制冷剂GWP(全球变暖潜能值)不能超过150(制冷剂造成的温室效应是二氧化碳的150倍)。而目前中国普遍使用的制冷剂R134a的GWP为1300,这和欧盟的要求差距较大。国际汽车空调行业在过去几年中提出大力推广符合这一规定的几种新型制冷剂,其中包括二氧化碳、R152a、HFO1234yf等。
  为适应欧盟环保要求,便于产品出口,目前,国内已有部分企业掌握了新型制冷剂技术,但业内人士认为,新型制冷剂在中国一些企业推广缓慢应引起注意。
  外资企业已经做好准备
  面对日益临近的欧盟汽车空调制冷剂新法规的出台,国际上各大汽车空调企业已经就可能使用的替代制冷剂做好了相应准备。
  早在2004年欧盟酝酿新型制冷剂有关法规时,日本三电公司的全球研发部门就已经针对当时国际上最为提倡的替代制冷剂二氧化碳和R152a进行关注,并随后开始着手进行新型制冷剂空调系统的研究。几年前,德国的相关部门已经研发出应用二氧化碳制冷剂的空调系统。日本三电欧洲工厂方面表示,在欧盟相关规定开始实施后,企业可以立即推出符合规定的产品。
  伟世通公司在几年前已经可以提供采用新型制冷剂HFO 1234yf的空调制冷系统,且此类系统具备与现有R134a系统相当的性能。此外,该空调系统已经符合欧盟新法规的要求。
  本土有些企业表示可以很快适应
  相对于过去汽车空调发展缓慢的情况,目前中国自主汽车空调企业已经有了快速发展。针对新型制冷剂,国内主要汽车空调生产厂家均表示已经掌握了相关技术。但开发使用二氧化碳作为制冷剂的压缩机难度相对较大,目前生产采用R134a制冷剂的压缩机的生产线无法生产二氧化碳压缩机,要全部淘汰原有生产设备,对于企业而言,会造成很大经济压力。全球汽车空调压缩机厂商更倾向于使用HFO 1234yf作为传统制冷剂替代品,因为利用这种工质开发压缩机的技术难度相对二氧化碳要低,可以很好地利用现有压缩机技术和制造设备,对于现有资源也是一种保护。中国多数汽车空调企业能跟上欧盟汽车空调制冷剂新法规要求。
  国内企业应加快推广新型制冷剂
  有关专家表示,虽然欧盟已经就汽车空调制冷剂做出了新的规定,但我国还没有相关的法规,R134a制冷剂在国内已经使用了10年,现在仍在大量使用,国内汽车空调企业对于新的环保制冷剂推广还需要一个过程。
  中国汽车空调企业与欧盟汽车空调企业相比,推广新型制冷剂速度明显慢一些。目前一些企业还没有在台架上做针对制冷剂新工质的具体试验,也没有全面评价过新工质的效果。国内现在还没有开始使用采用新工质的压缩机。
  对于新型制冷剂在中国的推广工作,专家表示了一些忧虑:“中国是发展中国家,我们要使用和开发既符合欧盟要求,又符合自身情况的制冷剂,不能完全照搬欧洲标准,制冷剂的替换涉及我们国家的资源问题。目前对于中国的制冷剂行业来讲,必须快速解决HFO 1234yf的技术和成本问题,否则针对这种新型制冷剂我们要花费大量资金从国外购买。我国的汽车空调产量已经达到世界第一,其未来的生产主要都会集中在中国,所以中国企业如何制造环保新型制冷剂,是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件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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