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服装和羊毛制品具有较好的手感,目前国内许多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都会使用烷基酚聚氧乙烯醚类化合物(APEO),但APEO具有较大的生物毒性、较弱的生物降解性,对人体和环境影响较大。目前,欧盟已将纺织品中APEO的使用以指令的方式加以限制,欧盟“2003/53/EC指令”明确规定,出口欧洲的纺织品和服装其APEO的限量不得超过0.1%。因此,输欧服装产品必须注意APEO的含量问题。
检验检疫部门建议:第一,针对APEO在纺织品上的限量要求,印染及助剂相关企业应紧密合作,从源头上限制APEO的使用;第二,印染厂家应选择环保助剂,与助剂厂签订承诺书不使用含APEO的纺织化学助剂;第三,作为出口产品的最后把关部门,检验检疫机构也应对输欧纺织服装产品进行切实有效的APEO抽样检测,以防APEO含量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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