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刚刚过去的2009年,中国第一次超过德国,成为全球第一大出口国。作为最大规模的“世界工厂”,中国每天都在源源不断地向世界各地输送着“MADE IN CHINA”(中国制造)的产品。
但身处“世界工厂”的中国消费者,有时要付出比其他国家更高的价格,来采购“中国制造”的产品。为什么这些产品漂洋过海之后,价格比中国国内便宜?不少企业主和专家认为,中国的出口退税政策是企业能够低价出口的一个重要原因。
2008年8月份起,经过7次调整,中国综合退税率从9.8%提高到逾13.5%。
1985年4月1日,中国开始实行对出口产品退税政策。简单的说,就是产品加工后在出口时,不同行业的产品可以按照政策,按照一定比例退还当时缴纳的增值税。25年间,退税率经过数次提高或降低的调整。
2008年,金融风暴来袭,我国出口遭遇重创。出口退税成为挽救出口的一剂良药。自2008年8月份起,我国连续7次上调出口退税率,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同时取消或降低部分产品出口关税,重点支持了纺织、轻工和部分高新技术产品出口。
财政部宣布出口退税政策时,表示“有必要通过财政政策的适当调整,帮助企业树立信心、渡过难关,防止出现因出口大幅下滑而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的被动局面。”
工信部总工程师朱宏任今年年初表示,包括完善加工贸易政策等措施,降低了企业税负,支持了企业生产,稳定了出口形势。2010年将继续落实出口退税、出口信贷等政策,稳定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
在经过7次调整后,中国综合退税率已从9.8%提高到逾13.5%。而2007年出口产品增值税实际征税水平是15.3%。
因出口退税增加,不少品类产品,尤其一些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降幅开始收窄。海关总署曾表示,自2008年8月到2009年一季度,大宗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困境有所缓解,塑料制品、服装及衣着附件、鞋类、家具及其零件、箱包出口都扭降为增。
出口退税只能保持价格上的竞争力,“中国制造”产品始终停留于价值链低端。
出口退税政策扭转部分行业产品下降颓势的同时,也带来相应的负面影响。据国家税务总局快报统计,2009年全国共办理出口退税6487亿元,这意味着财政收入相应的减收6487亿元。这个数字已超过当年税收新增的收入,给本来严峻的税收带来了更大的压力。
这种压力在上世纪末亚洲金融危机时已经显现。1999年至2002年,为了应对危机,中国大规模提高出口退税率,出口退税的应退税额年均增长36.3%,中央财政收入实际增长率仅有18.2%,造成大量出口退税欠款,企业无法及时获得退税。2002年底中国累计的出口退税欠款,直到2004年才还完。
出口退税还有另一个负面作用,就是中国本土的出口企业并未因此多获多少利益,尤其中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并没有因为出口退税而获得利润,只是靠出口退税来保持价格上的“低价”竞争力,如此恶性循环造成“中国制造”产品始终停留于价值链最低端。
国开行顾问、原副行长刘克崮认为,中国的退税退多了,出口退税现在负面作用过大。
刘克崮说,适度的出口退税是中性的、合理的,适度的退税不能说是鼓励出口创汇,国际上通行的是出口商品不含流转税,因为出口到对方国家,还会对商品征收流转税。在不同的国家税制结构不一样,但是现在的问题是,在这一原则下,中国的退税退多了。
专家认为,应终结出口导向型创汇政策,同样的投资应投到产品供不应求、吸纳就业率高的行业。
中国的出口退税政策和中国的出口导向政策密切相关。改革开放初期,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中国选择了出口导向发展战略。出口导向发展通常是指政府通过各种优惠政策鼓励出口,把出口作为经济增长的引擎。
曾任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专家委员的余永定近日撰文称,出口导向型创汇政策应该终结了。
余永定称,与其他东亚国家其中最重要的不同点之一,是中国在推行一系列优惠政策大量引资的同时,限制进口、鼓励出口,力图保持经常项目顺差。在一定程度上,中国的增长模式可以称之为“出口导向型创汇经济”。
刘克崮也以出口退税问题,谈到中国庞大的外汇储备。他说,中国发展的经济结构和发展阶段的一些特殊的情况,可以保持一个时期一定的顺差,但是不应该保持这么长时间,顺差也不应如此之大。
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不止一次地公开表示,中国保持了20多年高度增长的良好纪录,原因在于学习了日本等东亚国家和地区的经验,采取了政府主导的出口导向战略,用净出口形成的外需弥补内需,支持了GDP高增长。
中国依赖出口退税的行业大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关系到大量就业人口。对于政策改变是否会影响到稳定就业,刘克崮认为,就业的问题绝不是一个出口退税的问题,不能说调整出口退税就为危及就业。他认为,这是一个处理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结构、处理经济周期波动,与就业关系的问题。针对不同的行业进行不同的出口退税调整,也是一种“调结构”。他建议,同样的投资,应投到产品供不应求的行业,投入到吸纳就业率高的行业。
1985年4月 中国开始实行对出口产品退税政策。
1994年1月 新税制改革,纳税人出口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为零,我国对外出口贸易额猛增。
1995年和1996年 把过去11%、13%、17%的出口退税率,按不同行业分别下调到3%、6%和9%。
1998年 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出口退税率提高到5%、13%、15%和17%四档。
2004年1月 下调出口退税率为5%、8%、11%、13%和17%五档。
2007年7月 出口退税率调整为5%、9%、11%、13%和17%五档。
2008年8月 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
2008年11月 出口退税率分为5%、9%、11%、13%、14%和17%六档。
2008年12月 将箱包、鞋、帽、伞、家具、寝具、灯具、钟表等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等。
2009年1月 提高部分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
2009年2月 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5%。
2009年4月 将CRT彩电、部分电视机零件、光缆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6%。
2009年6月 将箱包、鞋帽、玩具、家具等出口退税率由13%提高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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