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正在制定的《进口废船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近日完成征求意见稿。未来,只有符合该《规定》的企业才能获得进口废船加工利用的资质。
根据新形势发展的要求,为加强进口废船管理,环保部拟出台《进口废船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并征求了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国拆船协会、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等14家单位的意见。《规定》征求意见稿对进口废船加工利用企业提出了9条限制性条件,其中包括:具有特别规定的废船拆解的设施、设备、场地及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并经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申请进口数量与加工利用能力相适应,进口口岸符合就近原则和国家有关口岸管理规定;近两年内没有出现《规定》中特别要求的违反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等。同时,《规定》还列举了首次申请进口废船应该提交的证明材料。
中国拆船协会会长严鹤鸣表示,《规定》将为坚持绿色拆船、实践绿色拆船、履行国际公约创造有利条件。中国拆船协会将积极配合环保部完成《规定》的修改完善、制定和实施工作。另外,严鹤鸣提出建议,在对拆船企业绿色、规范行为提出要求的同时,《规定》也要考虑提高行政效率、简化审批手续、减少企业负担等方面的内容,以促进拆船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山海关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人士表示,该公司希望能重新进入拆船领域,并已在设施、设备、有害物质处理以及地方环保部门许可等方面具备了条件,因此希望环保部新规能够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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