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落后产能10多年来,我国仍有近1/5的产能是落后的
落后产能,为何还那么多?
编者按:“十一五”计划前四年,我国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只有14.38%,与“十一五”下降20%的目标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去年下半年以来,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快速增长,一些被淘汰的落后产能死灰复燃,能源需求大幅增加,能耗强度下降速度放缓,甚至由降转升。
要完成既定节能减排目标,必须加快淘汰落后产能。5月27日召开的全国工业系统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会议,下达了今年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任务,其中炼铁3000万吨,炼钢825万吨,水泥9155万吨,造纸432万吨。
从今日起,本版推出“淘汰落后产能难在哪”系列报道,深入探讨相关部门、行业和地方的努力和困惑。
我国有210种工业品产量居世界第一,但总体上仍处于全球产业链的中低端。目前,我国仍有接近1/5的产能是落后的。
5月27日,在全国工业系统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会议上,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毅中说,淘汰落后产能涉及许多难点,短期内可能会影响到地方的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推进起来难度很大。“但是,有失才有得。要认识到,这种粗放的发展模式资源环境难以承载,不可持续,除了迎难而上,背水一战,已经别无选择,而且行动越晚越被动,行动越迟代价越大。”
炼铁、炼钢、电解铝等18个行业,落后产能占各自总产能的10%—25%
截至2009年底,全国已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炼铁8170万吨、焦炭8250万吨、水泥2.4亿吨、造纸600万吨。电石、焦炭、铁合金等行业已提前完成了“十一五”计划。但是,大量落后产能依然存在,炼铁、炼钢、电解铝、焦炭、水泥、化纤等18个行业,落后产能占各自总产能的10%—25%。其中,炼铁400立方米以下高炉约有1亿吨,占了炼铁产能的20%;落后小水泥5亿吨,占了水泥产能的25%。
“上世纪90年代起,政府就已经明确提出要淘汰‘五小’、‘关停落后产能’等一系列要求,这些工作也一直没有停顿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朱宏任坦言,10多年来,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也存在着一些障碍,特别是体制机制方面的障碍。
李毅中认为,淘汰落后产能主要存在四大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一是一些地方和企业对淘汰落后产能认识还存在偏差,等待观望,对有关政策措施执行不力,宣传不够,工作不到位。二是淘汰落后产能涉及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情况复杂,特别是落后产能的退出机制尚不完善,有些地方对淘汰落后产能存在畏难情绪。三是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职责尚未明确落实,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和监督考核机制尚未形成,有些地方在机构改革中由于人员变化,业务不熟,底数不清,影响工作开展。四是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支持力度不够,财政奖励资金安排与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结合还不够紧密,资金申报、安排使用等环节有待进一步完善。
多管齐下,完善落后产能的退出机制
专家认为,淘汰落后产能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涉及资产损失、债务处理、职工就业、地方经济发展、财政收入等多方面的问题,情况非常复杂,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进一步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的长效机制。
“建立淘汰落后产能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讲就是要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朱宏任说。目前,我国面临转变发展方式、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等一系列紧迫任务,但是,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尚不完善,如果仅仅靠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经历的时间会很长、代价会更大。因此,在建立完善淘汰落后产能退出机制的过程中,不仅要使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还必须有效发挥政府的调控作用,加强各项政策的协调配合,形成落后产能退出的政策体系,发挥各项政策的综合效力。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精神,相关部门已经从完善政策约束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市场准入、环保监督、能耗监察、质量监督、安全监管、信贷融资、差别电价、税收调节、财政奖励、生产许可、土地管理、兼并重组、技术改造等,有关部门还将分解目标责任,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
“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要积极主动承担责任,政府要实施有效的督促和检查,全社会也应该积极监督。”朱宏任认为,淘汰落后产能并不仅仅是为了优质企业进一步扩大生产、扩张市场的需求,更事关国家能不能可持续发展、子孙后代能不能享受到真正的碧水蓝天。广大企业、各级政府以及全社会只有站在这样的高度,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落后产能才能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下无法生存,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才能取得真正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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