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欧盟发布官方公告,对我输欧铝合金轮毂反倾销案做出初裁,决定对我所有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20.6%。欧方认为,自中国进口产品在调查期内存在倾销,并依据替代国土耳其数据计算我企业倾销幅度为36.7%至69.3%;该倾销产品对欧盟本土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损害幅度为20.6%。依据欧盟法律规定的“低税原则”,建议对所有自中国进口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全国统一税率为20.6%。欧盟于2009年8月13日对我输欧铝合金轮毂发起反倾销调查,共影响我出口近4亿美元。欧盟初裁措施将对我产品正常对欧出口极为不利。(杨骁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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