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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规定边境互市贸易免税商品为35类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0/4/26 11:42:16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越南工贸部近日就2010-2012年阶段以边境居民互市贸易方式进口邻国生产的商品事项,发出第10/2010/TT-BCT号通知。据此,边境居民以互市方式进口与越南接壤国家生产的35类商品,包括13类农产品,如河鱼、鱼干、蔬菜、鲜果或干果、稻谷、玉米等,以及水泥、煤炭、汽油、石油、化肥、天然橡胶、学生作业本等其他商品,价值在200万盾/次以下的,免征进口税和其他税收。

  上述通知有效期从2010年6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此前越南规定边境居民互市贸易免税条件为200万盾/次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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