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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继续对浮法玻璃征收为期4年的保障措施税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0/3/5 17:12:50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2010年1月13日,菲律宾贸工部对浮法玻璃作出保障措施日落复审终裁:继续对浮法玻璃征收保障措施税,为期4年,税率如下:透明浮法玻璃为3404.64菲律宾比索/公吨,着色浮法玻璃为4300.59菲律宾比索/公吨。该措施不针对南非等部分发展中国家。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0052190、70052990。
  2003年4月,菲律宾对印花玻璃(轧制玻璃)进行保障措施立案调查;2004年4月,菲律宾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09年9月8日,菲律宾对印花玻璃(轧制玻璃)进行保障措施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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