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3日,菲律宾贸工部对浮法玻璃作出保障措施日落复审终裁:继续对浮法玻璃征收保障措施税,为期4年,税率如下:透明浮法玻璃为3404.64菲律宾比索/公吨,着色浮法玻璃为4300.59菲律宾比索/公吨。该措施不针对南非等部分发展中国家。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0052190、70052990。
2003年4月,菲律宾对印花玻璃(轧制玻璃)进行保障措施立案调查;2004年4月,菲律宾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09年9月8日,菲律宾对印花玻璃(轧制玻璃)进行保障措施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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