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作出《关于支持继续办好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若干政策的批复》, 同意采取五项措施支持继续办好杨凌示范区:一是支持信息化、社会化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二是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化示范,通过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渠道对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三是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四是深化农村金融改革与服务创新,鼓励社会资本在杨凌示范区投资组建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支持在杨凌示范区开展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试点和保险业创新试点等;五是加强农业科技合作与交流,对杨凌示范区农业产业化企业的进口业务,给予检验检疫、通关方面的优惠和便利,支持把中国杨凌农业高新技术成果博览会办成国际化展示交易平台。此外,《批复》同意,在条件成熟后,支持在杨凌示范区设立出口加工区、商品期货交割仓库和股份报价转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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