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俄海关网报道,俄联邦自然资源和生态部正在就禁止旧轮胎进口一事与联邦海关署进行协商。
根据俄现行“关于废物跨境移动”的政府令,俄禁止旧轮胎的进口。但根据联邦自然资源和生态部2003年11月10日和联邦海关署2003年11月27日的相关法规解释,适合翻新使用的旧轮胎不属于废物,允许进口。
日前,联邦自然资源和生态部国家环境保护及生态安全政策及调节司司长表示,目前俄政府不鼓励旧轮胎翻新使用,因此希望消除政府法规间的冲突,研究禁止旧轮胎进口的可能性。
据报道,2006-2009年间俄旧轮胎进口增长一倍以上,达123万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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