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关注欧盟等地区对中国皮鞋反倾销案
由于国际市场需求萎缩,贸易保护主义抬头,2009年末,欧盟决定延长对中国皮鞋征收反倾销税期限,加剧了我国制鞋企业面临的困境。
欧盟部长理事会2009年12月22日决定,延长对中国皮鞋征收的反倾销税的期限:从2010年1月起,把对中国皮鞋征收的反倾销税再延长15个月。欧盟委员会称,欧盟国家的制鞋企业目前正在进行结构调整,延长期限是为欧盟国家制鞋企业提供结构调整的时间,以使它们能适应国际竞争。欧盟同时决定延长对越南产皮鞋征收的反倾销税的期限15个月。更为重要的是,欧盟的反倾销行为不仅本身损害了我国企业和欧盟普通消费者的利益,而且引起了其他地区的效仿。当前对我国皮革出口产品展开反倾销调查的,已经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扩散。2009年1月以来,巴西、阿根廷、秘鲁、加拿大等国对我国部分鞋产品展开了反倾销调查,对我国皮革企业开发新兴市场带来了不利影响。
——巴西启动对我鞋类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
巴西发展工业外贸秘书处贸易保护局(DECOM)于2009年1月5日致函我驻巴西大使馆,告知应巴西鞋业协会(ABICALCADOS)申请,决定对来自中国的鞋类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其税号为6402至6405的鞋子,而编号为6402.12.00以及6402.20.00,6403.12.00、6403.20.00不包括在反倾销调查之内。
本案调查期为2007年1月1~12月31日,巴西选择意大利作为替代国。但意大利的制鞋工业处于高端水平,出口巴西的均价达31.96美元/双,而我国出口巴西的均价是5.97美元/双,由此计算出来的倾销幅度高达435.7%,这意味着如果巴西调查机关认定进口自中国的鞋对其产业有损害,将征收435.7%的反倾销税。
——阿根廷对中国鞋类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
阿根廷生产部贸易管理及政策副国务秘书处称,阿方根据工贸及中小企业国务秘书处2009年2月26日发布的42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鞋产品开展反倾销调查。此次调查范围包括滑雪鞋以外所有在阿根廷销售的鞋类产品。
调查产品具体信息:男、女士及儿童日常、社交或运动用,天然和/或合成材料制鞋面及外底的鞋靴,不包括南方共同市场税号6401-6405之外的矫形用鞋,以及南方共同市场税号为6402.12和6403.12的滑冰及滑雪练习鞋。
2010年2月23日收到阿根廷工业及旅游部贸易管理及政策副国务秘书处照会:为最终完成调查和做出终裁,决定延长对原产于我国的鞋、钢轮毂及电梯用卷扬机的反倾销调查期限,其中鞋的调查期将延长3个月。
——加拿大对中国产塑胶类鞋类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2009年2月27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我出口的防水塑胶鞋(税号6401项下)产品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据悉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已向出口企业发送了反倾销调查问卷,请相关企业收到问卷后,自立案之日起37天内上交问卷参与应诉。
2010年2月23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防水鞋及鞋底作出反倾销期中复审终裁。
在调查过程中,有6家企业提供了调查问卷答复,这6家企业分别为C-Robert Enterprise Co. Ltd.、创信鞋业有限公司(Chu-Shun Shoes)、Genfort Shoes Ltd.、牡丹江百越制鞋有限公司(Mudanjiang Baiyue Shoemaking Company)、Quanzhou Huxia Shoes and Garment Co. Ltd.和Qingdao Zhaozhou Shoes Co., Ltd.,因此对这6家企业出口的防水鞋及鞋底确定了具体的正常价值,该正常价值从2010年2月23日起正式生效。而对其他未提供调查问卷答复的企业征收涉案产品出口价格49%的反倾销税。
——秘鲁对进口中国鞋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2009年3月2日秘鲁国家反垄断和保护知识产权局倾销和补贴调查委员会公布No.033-2009/CFD-INDECOPI决议,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CIF价格低于或等于5.97美元/双,以纺织材料作为鞋面的便鞋和运动鞋征收临时反倾销税0.31美元/双。该决议自秘鲁官方报纸《秘鲁人报》第二次公布本决议之次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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