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2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定尺碳素中板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裁定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HunanValinXiangtanIron&SteelCo.,Ltd)的倾销幅度为0.00%,该公司的涉案商品在美国市场上不存在低价倾销行为。
1996年12月3日,美国商务部原产于中国的定尺碳素中板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2084030.30、72084030.60、72085100.30、72085100.45、72085100.60、72085200.00、72085300.00、72089000.00、72107030.00、72109090.00、72111300.00、72111400.30、72111400.45、72119000.00、72124010.00、72124050.00和72125000.00。1997年11月20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17.33%~128.59%。2008年12月24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第3次反倾销行政复审。2009年8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裁定定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的倾销幅度为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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