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货物贸易统计差异研究报告
(二00九年十月 中国杭州)
摘 要
在2004年4月召开的第十五届中美商贸联委会上,中美双方商定成立贸易统计工作小组。中方成员单位包括中国商务部和海关总署,美方成员单位包括美国商务部和贸易代表办公室。鉴于两国官方公布的双边货物贸易统计数据差异巨大且不断扩大,工作小组的首要任务是核对双边货物贸易统计数据。双方同意利用近年数据进行核对研究,解释和量化双边贸易统计数据中存在的差异。该项研究无意改变任何一方的官方统计数据,旨在找出双方数据产生统计差异的原因,促进数据使用者对双边贸易状况及统计差异成因形成共识。数据核对工作中所进行的调整,既不意味着任何一方的统计制度有错误,也不表明要对任何一方公布的官方数据进行修订或更正。
早在1994年,第八届中美商贸联委会曾设立统计小组对双边货物贸易统计差异问题进行研究,当时得出的主要结论是:货物从中国经香港和其他国家(地区)转口运输,是造成中美双边统计差异的主要原因。尽管两国均依照相同的国际准则开展货物贸易统计工作,但双方相应的出口和进口数据未必相符。贸易伙伴国的属性差异和转口增加值,是导致中美间接贸易统计差异的主要原因。
本次核对研究涵盖了2000、2004和2006年的双边货物贸易统计数据。主要发现和结论如下:
一、无论是东向贸易(中国出口至美国)还是西向贸易(美国出口至中国),虽然双边贸易规模及统计差异在不断扩大,但差异率(统计差异绝对值占相应进口额的比率)却在不断下降。这说明如果剔除贸易规模扩大的影响,双边的贸易统计差异实际上在逐步缩减。
二、双边贸易统计的最大差异来自东向贸易,约占整体统计差异的80-90%。近年来,东向统计差异随双边贸易规模的增长而不断扩大。2000-2006年,美国自华进口从1001亿美元增至2878亿美元,增长187%;中国对美出口从521亿美元增至2035亿美元,增长291%。同期,东向统计差异从480亿美元扩至843亿美元,西向统计差异从61亿美元减至40亿美元。由于东向统计差异占比较大,工作小组重点对其进行了研究。
三、造成东向统计差异的原因,可能源于数据加工和处理过程中的概念性和方法论差异。主要包括:统计上的地域概念差异、记录时间差异、出口统计中是否包含“再出口”数据。但这些差异对双边统计差异的净影响不大。为深入研究双边统计差异问题,工作小组分别对东向贸易中的间接贸易和直接贸易进行了研究。
───东向间接贸易是指从中国起运的货物,在中转国(地区)进行商业交易后再转运至美国。近年来,间接贸易在双边东向贸易中的比重逐步下降,但2006年,其造成的统计差异仍然高达东向整体统计差异的52% 。尽管中美贸易统计均遵循联合国的伙伴国属地原则,但由于进口按原产地统计、出口按可知目的地统计,双边的贸易统计难免会产生差异。主要包括两种情形:当货物经第三方转口时被深加工、再包装或转卖加价而产生增加值;或者,中国企业在出口报关时不知美国为其货物的最终目的地,报作对中转地的出口,但美方按原产地规则记作自中国的进口。大部分间接贸易主要经由香港转口,但其所占比重正逐年下降;经由其他地区的间接贸易规模及其导致的统计差异在持续增长。
经测算,在东向间接贸易中,2000、2004及2006年,由以上原因导致的统计差异分别为289亿美元、327亿美元和441亿美元。
───东向直接贸易是指从中国起运的货物,未经停其他国家(地区)进行商业交易而直接出口至美国。2006年,直接贸易统计差异约占东向整体统计差异的48%。研究发现:双方报关价格不同是导致东向直接贸易统计差异的重要原因;美方进口报关价格高于中方出口报关价格,是直接贸易统计差异中一个可量化因素。从中国出口的货物在运抵美国途中,所属权有可能发生变更。相对于一般贸易商品,这种情况在加工贸易商品中更经常发生。较高的美国进口报价体现了商品的加价行为,并没反映出所属权的变更。
为找出量化此部分差异的方法,工作小组对若干技术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经测算,在东向直接贸易中,2000、2004及2006年,因报价不同导致的统计差异分别为132亿美元、194亿美元和210亿美元。
───综上所述,工作小组对东向统计差异的原因进行识别,并量化估算了其对整体统计差异的影响。对统计数据进行估算调整后,研究年度内的双边统计差异显著缩小:2000年,两国官方公布的东向统计差异为480亿美元,对能够解释的差异进行调整后,统计差异缩减为75亿美元;2004和2006年,统计差异分别由原来的718亿美元、843亿美元调减为235亿美元和242亿美元。三年中每年的留存差异率(即工作小组未作解释的东向剩余统计差异在美国自华进口额中的比率)均在8-12%区间。
四、鉴于西向贸易统计差异占整体统计差异的比重较小,小组未对西向贸易数据进行直接贸易和间接贸易的区分处理,仅对概念性和方法论导致的统计差异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两国计价方式不同(中国进口采用CIF “到岸价格”计价,美国出口采用FAS“舷边交货价”计价)是导致西向贸易统计差异的主要原因。
研究报告
一、概述
(一)研究背景
1994年,第八届中美商贸联委曾设立统计小组,对双边货物贸易统计差异问题进行核对研究,以解释和量化两国官方统计数据之间存在的差异。该项研究的初衷,源于两国公布的统计数据之间存在超乎寻常的巨大差异。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中美双边贸易显著增长,贸易统计差异也随之扩大。据中方统计,1993-2006年间,两国贸易额从277亿美元增至2627亿美元,对美顺差从63亿美元增至1443亿美元;据美方统计,同期两国贸易额从403亿美元增至3430亿美元,对华逆差从228亿美元增至2326亿美元。
为深入了解近期形势变化下双边贸易统计差异的成因,在2004年4月举行的第十五届中美商贸联委会上,双方商定再次成立贸易统计工作小组,作为联委会下一个合作磋商机制,对贸易统计差异问题共同进行核对研究并互换意见。中方成员单位包括中国商务部和海关总署,美方成员单位包括美国商务部和贸易代表办公室。
(二)研究范围
该项研究的目的,旨在找出两国官方数据产生统计差异的原因,促进数据使用者对双边贸易统计差异成因形成共识。这些差异可能来自数据收集和处理过程中的概念性和方法论差异。工作小组研究的重点是识别并量化双边统计差异的主要成因。数据核对工作中所进行的调整,既不意味着任何一方的贸易统计制度有误,也不表示要对任何一方公布的官方数据进行修订或更正。
研究核对内容为2000、2004和2006年中美官方公布的货物贸易统计数据,具体包括:商品协调制度编码、起运地/运抵地、运输方式和其他信息。
(三)研究方法
尽管中美两国都遵循联合国货物贸易统计制度,但并不意味着相互的进口和出口数据能够吻合,计价方式、伙伴国属性等因素均会导致双边统计差异。比如:国际运费和保险费计入中国的进口统计,但不计入美国的出口统计。
转口贸易,特别是途径香港的转运,对双边数据的比对影响可以量化。中美两国均将原产地作为进口统计依据,把出口所知目的地作为出口统计依据。在中美之间途经香港的贸易中,出口时所知目的地通常被报作是香港,然而当货物最终进口至中国或美国时,进口国会根据原产地规则进行统计,这时统计的“出口方”有可能不是香港。
即使剔除已知的和可量化的概念性与方法论差异,统计差异依然存在。与西向贸易相比,东向贸易的统计差异尤为显著,故工作小组将其作为研究重点。工作小组将东向贸易分为两部分以研究相关统计差异:1)直接贸易,是指从中国起运的货物,未经停其他国家(地区)进行商业交易而直接出口至美国;2)间接贸易,是指从中国起运的货物,在中转国(地区)进行商业交易后再转运至美国。详见下文。
二、东向贸易
中美官方贸易统计的最大差异来自东向贸易。研究年度内,中国出口数据与美国进口数据间的差额在持续扩大,但差异率(双方统计差异与美国自华进口额的比率)已有所下降。 2000、2004及2006年,东向贸易统计差异分别为480亿美元,718亿美元及843亿美元,分别占相应年份整体统计差异的88.7%、87.8%和 95.5%。
如表1所示,尽管差异率从2000年的47.9%下降至2006年的29.3%,显示统计差异可能在缩减,但由于双边贸易量的增长,2006年843亿美元的统计差异仍较往年高出许多。
表1:东向贸易统计差异情况
金额单位:亿美元
年份 |
中国出口 |
美国进口 |
双边差额 |
差异率% |
2000 |
521.0 |
1000.6 |
479.6 |
47.9 |
2004 |
1249.5 |
1967.0 |
717.5 |
36.5 |
2006 |
2034.7 |
2877.7 |
843.0 |
29.3 |
注:东向差异率=双边差额/美国进口额
(一)统计方法及概念定义性差异(已知及可量化部分)
1.统计辖区差异
美国将波多黎各和美属维尔京群岛视为美国海关关境区域,中国将其视为单独行政区域。因此,中国在出口统计中将其单独列出,未包含在与美国的贸易统计之中。根据美方统计,2000、2004和2006年,以上两地自华进口额分别为2亿美元、4亿美元和7亿美元。
2.运输时滞差异
运输时滞差异是指因商品跨年度运输而对双方统计造成的差异,往往由长途海运造成。以美国进口统计中的出口和进口日期为依据,工作小组测算:2000、2004和2006年,运输时滞导致的统计差异分别为9亿美元、20亿美元和27亿美元。
3.中国再出口差异
中国出口统计中包括非原产于中国但经中国再出口至美国的货物。美国将这些货物统计为自原产地而非中国的进口。据中方统计,2000、2004和2006年,中国再出口货值分别为10亿美元、24亿美元和30亿美元。
4.其他差异
除以上差异外,东向贸易中还存在其他可能的统计差异,比如美国对中国商品的再出口(见附录2)。由于此部分差异的信息不全,工作小组没有尝试对其进行估算调整,但这并不排除其造成东向贸易统计差异的可能性。
(二)直接贸易差异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双方进行首次核对研究以来,中美之间的直接贸易显著增长。据中方统计,研究年度内,直接贸易方式在中国对美出口总值中的比重,由2000年的71%上升至2004年的84.5%、2006年的88.7%;美方统计的比重,则由2000年的56%上升至2004年的73.5%、2006年的76.7%。
研究年度内,大约50%的东向统计差异由直接贸易造成。加工贸易商品在直接贸易中占比较高(据中方统计,2006年占60%),这些商品通常因中间商加价行为导致美方的进口报关价格高于中方的出口报关价格。通常的做法是:中国企业从境外(也包括美国)进口原辅材料、零配件、包装物料等,经加工或装配后,再将产品出口至美国。中国加工企业通常通过中间商接收订单并将加工后的商品转卖给美国买家。因此,中国加工企业的出口报关价格往往是中间商的较低买进价格,而美国买家的进口报关价格则是经中间商加价后的较高卖出价格。除此之外,可能还会有其他原因导致直接贸易统计差异,但工作小组此次没有进行探究。
中美双方都没有足够的信息来识别被中间商购买和转卖的直接贸易交易商品。工作小组曾将中方直接贸易出口信息与对应的美方进口信息进行抽样比对,但主要由于两组信息不能一一对应,无法从中得出关于直接贸易统计差异成因的结论。然而,两国的非官方信息均支持以下推论:在涉及加工贸易商品的交易中,直接贸易的运输有可能通过中间商来安排并进行。
经工作小组估算(具体方法见附录3),加工贸易商品在直接贸易过程中经中间商转卖造成的统计差异分别为:2000年132亿美元,2004年194亿美元,2006年210亿美元。
(三)间接贸易差异
从中国出口的货物,可直接运抵美国,亦可经中间国(地区)进行商业交易后转运至美国。尽管中美两国均遵循联合国的伙伴国属地原则,转口贸易还是导致了统计差异,并成为双边贸易统计差异成因中的一个重要因素。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货物经第三方转口期间,被重新加工或包装,形成新的增加值;2)部分货物在出口报关时不知其最终目的地,因此被记作对中转地的出口。以上情形均会导致美国的进口统计大于中国的出口统计。
虽然转口贸易是造成中美统计差异的一个重要原因,但其贸易规模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持续下降。2000-2006年间,据中方统计,间接贸易在东向贸易中的比重从28.9%下降到11.3%,美方统计的比重则从44%下降到23.3%。然而,间接贸易导致的统计差异仍占东向整体统计差异的一半左右。因此,间接贸易仍被认为是造成东向贸易统计差异的一个重要因素。
工作小组同时发现,在东向贸易统计差异中,香港转口因素导致的差异比重正不断缩小,经由其他地区的转口贸易规模及其统计差异在逐年扩大。据统计,经香港转口导致的差异占东向整体差异的比重已由2000年的49.7%降至2006年的25.8%;经其他地区转口导致的差异比重则从2000年的10.6%升至2004年的17.6%、2006年的26.5%。
1.经香港的转口差异
如前所述,中国商品在经香港转口到美国时,除非商品性质在香港发生了实质性改变,否则美国将此批货物连同增加值一同记作“自中国的进口”。此外,还有部分货物在中国出口报关时报作“对香港的出口”,实际上最后出口到了美国。以上两种情形均需做出调整。
经测算(具体方法见附录4),2000、2004和2006年,经香港转口导致的统计差异分别为239亿美元、201亿美元和217亿美元。
2.经其他国家(地区)的转口差异
此部分差异也包括两种情形:1)中国商品在出口美国时,经其他国家(地区)转口过程中产生了增加值;2)部分商品从中国出口时将中转地报作最终目的地,但最终进入了美国。
2000、2004和2006年,按美方统计,经香港以外地区进口的中国商品分别为55亿美元、130亿美元和228亿美元;按中方统计,以上相应年份,经香港以外地区转口到美国的商品分别为5亿美元、4亿美元和5亿美元。据此测算,经其他地区转口导致的统计差异大致为50亿美元、126亿美元和223亿美元。
(四)东向贸易统计差异调整结果
综合以上研究结果,工作小组将双边东向贸易统计差异调整如下(见表2):
表2:东向贸易统计差异调整情况
金额单位:亿美元
年份 |
2000 |
2004 |
2006 |
|||
中国出口 |
美国进口 |
中国出口 |
美国进口 |
中国出口 |
美国进口 |
|
官方公布数据 |
521.04 |
1000.63 |
1249.48 |
1966.99 |
2034.72 |
2877.73 |
统计差异调整: |
|
|
|
|
|
|
中国再出口 |
-10.44 |
|
-23.74 |
|
-29.71 |
|
辖区范围 |
|
-2.19 |
|
-4.13 |
|
-6.48 |
直接贸易 |
|
-131.86 |
|
-194.46 |
|
-210.35 |
间接贸易 |
|
|
|
|
|
|
-香港转口 |
|
-238.61 |
|
-201.09 |
|
-217.33 |
-其他地区转口 |
|
-50.67 |
|
-126.30 |
|
-223.25 |
运输时滞 |
|
8.79 |
|
19.91 |
|
27.01 |
调整后数据 |
510.60 |
586.09 |
1225.74 |
1460.92 |
2005.01 |
2247.33 |
留存差异(率) |
-75.49(-8%) |
-235.18(-12%) |
-242.32(-8%) |
注:1.波多黎各和美属维尔京群岛不计入中国对美出口统计;
2.直接贸易调整(加工贸易部分)详见附录3;
3.间接贸易调整(转口增加值部分)详见附录4;
4.留存差异指调整后的中国出口与美国进口之间的差额;留
存差异率指留存差异与美国自华进口额之间的比率。
三、西向贸易
就规模而言,西向贸易较东向贸易小很多,差异情况也大致如此。研究年度内,西向平均差异低于70亿美元,东向平均差异则较其大10倍,几近700亿美元。尽管西向统计差异数值较小,但占西向贸易的比重一直很大,近年来才有所降低。2000和2004年,西向差异率(双方统计差异占中国自美进口额的比率)约为25%左右,2006年下降至7%(见表3)。
表3:西向贸易统计差异情况
金额单位:亿美元
年份 |
美国出口 |
中国进口 |
双边差额 |
差异率% |
2000 |
162.5 |
223.6 |
61.1 |
27.3 |
2004 |
347.2 |
446.6 |
99.4 |
22.3 |
2006 |
552.2 |
592.1 |
39.9 |
6.7 |
注:西向差异率=双边差额/中国进口额
(一)统计方法及概念定义性差异(已知和可量化部分)
1.统计辖区差异
美国将波多黎各和美属维尔京群岛视为美国海关关境区域,中国将其视为单独行政区域,调整时应从美国出口额中剔除。研究年度内的三年数值都很小。据美方统计,2000、2004和2006年,以上两地对华出口额分别为0.15亿美元、0.74亿美元和1.03亿美元。
2.航运费用差异
中国进口统计采用到岸价格(CIF)计价,其中包括保险费和运输费;美国出口统计采用舷边交货价(FAS)计价,不包括以上两项费用。为解决两国因对国际航运费用进行不同处理而产生的统计差异,工作小组对中国进口数据进行了调整。
鉴于美国、中国的西向贸易统计均未对航运费用进行直接计算,工作小组采用了估算方法。美国在东向贸易进口统计中有关于“货物航运费”的单独记录,因此可用“航运费与FAS进口额之比”来估算西向贸易的运输费用。该比值比较稳定,研究年度内均在7%左右。
由此推算,2000、2004和2006年,双方由于计价方式不同而产生的统计差异分别为12亿美元、24亿美元和39亿美元。
3.美国再出口差异
美国出口统计中包含非原产于美国、但经美国再出口到中国的货物;中国的进口统计将其记作自原产地而非美国的进口。既然此部分货物不是“美国商品”,应将其从美国出口数据中剔除。
据美方统计,研究年度内,西向再出口货值占美国出口总额的比重一直在6%左右。2000、2004和2006年,美国再出口货值分别为9亿美元、21亿美元和36亿美元。
4.修理费用差异
美国把修理货物的费用计入其出口额,但中国没把此类贸易统计在其进口项下,因此应将修理费用从美国出口数据中剔除。
据美方统计,2000、2004和2006年,对华出口的“货物修理费用”分别为0.76亿美元、1.03亿美元和1.46亿美元。
5.其他差异
鉴于西向贸易统计差异占整体统计差异的比重较小,且缺乏运输时滞以及区分间接贸易和直接贸易的数据,工作小组未对这些因素做尝试量化调整。然而,这并不排除其造成西向贸易统计差异的可能性。
(二)西向贸易统计差异调整结果
西向贸易研究结果只解释了西向统计差异的一小部分(见表4),其原因是在研究年度内,对美国出口数据中的“再出口”调整几乎与中国进口数据中的“航运费”调整相抵消。另外,由于西向统计差异相对较小且逐渐下降,加之量化调整所需数据难以获取,一些概念和定义性差异以及转口贸易差异只是被特别点明,而未做量化调整。调整后的留存差异率在7-27%之间。
表4:西向贸易统计差异调整情况
金额单位:亿美元
年份 |
2000 |
2004 |
2006 |
||||
中国进口 |
美国出口 |
中国进口 |
美国出口 |
中国进口 |
美国出口 |
||
官方公布数据 |
223.63 |
162.53 |
446.57 |
347.21 |
592.09 |
552.24 |
|
统计差异调整: |
|
|
|
|
|
|
|
美国再出口 |
|
-9.18 |
|
-21.15 |
|
-36.00 |
|
辖区范围 |
|
-0.15 |
|
-0.74 |
|
-1.03 |
|
航运费用 |
-11.88 |
|
-24.30 |
|
-38.66 |
|
|
修理费用 |
|
-0.7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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