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威特《祖国报》3月4日报道:
科威特工商大臣艾哈迈德·哈隆发布了2010年第59号部委令,禁止进口制造年限已满五年的车辆。
命令第二条规定:如下条件者可放宽到十年期限:
1)公派学生学习期间所拥有学习用车辆,但仅限一辆;
2)科威特籍职员在国外就职期间一年内所购车辆;
3)特殊群体的专用车辆;
4)原先在科威特注册后由车主出口,并又运回的车辆;
5)外交使团、国际组织、机构职员用车辆;
6)古老、稀有、历史车辆(不受十年限制)。
命令第三条规定:公司、政府机构进口的8吨以上货车、40座以上客车以及用于工程、制造、农牧业的专用牵引车和其他车辆,可放宽到制造年限二十年以内。但原先已经科威特注册,经公司或政府机构出口用于国外工程,并又运回者不限。
命令第四条规定:凡农牧养殖主进口专用于农牧养殖的车辆,其生产年限放宽到二十年之内,但每五年仅限进口一辆。
命令第五条规定:车主在进口车辆前,须根据工商部以上规定,提供相关资料文件,并获得工商部的批准。(徐 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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