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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甲醇汽油纳入危险化学品管理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0/2/8 9:45:53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日前指出,甲醇汽油纳入危险化学品管理。

  针对推广甲醇汽油的呼声渐高情况,浙江省成立了甲醇汽油试点工作小组。该小组办公室向安监部门发函,要求协调变更甲醇汽油试点中加油站危化品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在有关专家论证的基础上,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回复称,鉴于甲醇汽油仍以汽油为主,且甲醇本身也是中闪点易燃液体,虽然危险化学品名录中没有甲醇汽油这一品种,但汽油与甲醇的混合物仍属危险化学品,应将甲醇汽油纳入危险化学品管理。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指出,甲醇汽油试点中有关加油站需按汽油要求办理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仍列汽油,后加括号,即汽油(甲醇汽油)。有关甲醇汽油的生产纳入危险化学品“三同时”和安全生产许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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