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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3月1日启用新修订的签证制度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0/2/25 9:44:31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驻哈萨克斯坦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2月23日报道,据哈萨克斯坦外交部网站公布的消息,哈外交部、内务部联合发布命令,自2010年3月1日起,启用新修订的签证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1,新增两种签证类别。除已有的“商务”、“私人”、“旅游”、“过境”……等签证类别以外,新增“传教签证(миссионерская виза)”和“出境签证(выездная виза)”两种新类别。

2,“商务”签证等不再延期。应哈萨克斯坦的法人邀请来哈的商务签证不再予以延期。但应哈国家机关,国际组织、各国常驻哈萨克斯坦的外交、领事机构的邀请来哈的商务签证除外。

因私、旅游、传教、过境签证不予延期。

3,新增“常驻证”代替签证的规定。在哈注册登记的国际组织、各国外交、领事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凡持有哈外交部颁发的“常驻证”的,均可免签证在哈居留。即“常驻证”可代替其在哈境内履行外交和公务活动期间的签证。

4,所有签证均按“入—出境签证”模式发放,除“出境签证”外。

5,新增“三次往返”的“因私”和“旅游”签证种类。其有效期不超过90天。

6,对47个发达国家的公民简化签证办理程序。可无需邀请函申办外交、工作、商务、因私和旅游签证。

7,根据国际上的对等原则,可发放有效期为3年或更长期限的“外交”、“因公”、“投资”、“商务”签证。

8,无需再先向移民部门提交申请。新签证制度进一步简化了办理手续。例如,邀请单位可直接到哈外交部递交签证申请,无需再征求移民机构意见,但因私签证除外。

 附:相关新闻(原文)http://kz.mofcom.gov.cn/aarticle/ddgk/zwcity/f/201002/201002067946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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