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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麦隆著作权有关规定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0/2/26 9:29:09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著作权是保护作曲者、电影创作和拍摄者及其他各类作者的权益,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格权是指作者姓名与著作相关联,任何人无权以任何方式篡改该著作。著作财产权是指作者有权选择获得收益的方式。2000年12月19日颁布的法令可视为喀麦隆的著作权法。根据该法的规定,主要受益人为作者,各种形式、价值、种类和表达方式的艺术或文学领域的作品均受到保护,但法律条文、司法决定和其他机关条文不在受保护之列。
  根据2000年12月19日法令第24条的规定,作品收益应按比例支付给作者,即作品卖出越多,作者收益越高,而作者也有权以任何方式使用作品,如作品经作者授权可对外公开,各地在家庭范围内以不盈利方式公开作品是允许的,否则将被视为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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