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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家电以旧换新效果显著将推广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0/2/26 15:28:45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2月25日,商务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姚坚发布新闻并回答记者提问,以下为家电以旧换新情况。  

  家电以旧换新工作自2009年8月中旬正式启动,进展比较顺利。截至2010年2月20日,家电以旧换新回收旧家电721.7万台,销售新家电667.0万台,销售额达264.5亿元。

  春节期间,在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和企业促销等多方面因素的刺激下,家电市场销售火爆,据统计,2月5日-2月20日,家电以旧换新回收旧家电72.6万台,销售新家电73万台,销售额达29.5亿元。

  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效果明显。具体表现在:

  一是促进了家电消费,有效拉动了内需。政策实施以来,全国9个试点省市以旧换新实现新家电销售额,占其五类家电品种销售额的近1/3,占家电销售总额的1/5左右。

  二是引导居民消费升级,改善了民生。截至目前,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使消费者享受财政补贴26.5亿元,受惠家庭600多万户,其中多数为中低收入群体,老百姓得到实惠;此外,销售的新家电平均价格在4000元/台,多为中、高档产品,更新换代、提高消费层级的特征十分明显,改善了百姓生活质量。

  三是推动了循环经济发展,促进了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截至目前,9个试点省市共回收旧家电720多万台,拆解五大类旧家电近350万台,拆解率达49%左右,回收的废旧家电,可产生废钢铁、废塑料、废铜等再生资源12多万吨,不仅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而且防止了环境污染。

  此外,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还对带动就业增长、促进家电产能利用、提高商贸企业经营效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按照国务院要求,2010年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范围,将由九个试点省市向具备拆解能力、符合有关条件、具有实施意愿的省份推广。目前,商务部正会同有关部门着手研究,力争尽快启动相关工作。此外,商务部和有关部门还将对现有政策继续进行调整完善,加强政策协调,增加回收企业运费补贴和拆解企业补贴,兼顾好回收、销售、拆解、利用等各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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