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16日,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公布对原产于中国和欧盟的磷化物(Certain Phosphorous based chemical compounds)反倾销调查事实披露。
反倾销局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也没有给与任何一家中国企业市场经济待遇,并采用结构价格来计算中国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最终,4家中国应诉企业被分别认定20%~70%的倾销幅度,其他中国企业倾销幅度被认定为50%~140%。
值得注意的是,欧盟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被认定为零,因此,反倾销局终止针对欧盟产品的反倾销调查。
同时,反倾销局综合考量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利率、销售费用等因素认为,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报告称,各利害关系方可于2010年2月24日前向反倾销局就该披露提交评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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