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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苯酚反倾销期终复审裁定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0/2/1 10:26:43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2009年1月31日,应中国大陆苯酚产业申请,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2010年1月30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2号公告,根据调查结果,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对中国大陆的倾销可能继续,对中国大陆产业造成的损害有可能再度发生,决定继续对原产于上述国家(地区)的进口苯酚实施反倾销措施,为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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