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是:进出口服务网 > 新闻资讯

国务院落实产业规划 坚决控制钢铁产能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0/2/25 16:01:08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贯彻落实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会议指出,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2009年初国家从缓解企业困难和增强发展后劲入手,相继制定出台了汽车、钢铁、电子信息、物流、纺织、装备制造、有色金属、轻工、石化、船舶等十大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分别提出了上百项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对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政策措施逐步到位,重点产业下滑态势得到遏制,整体企稳回升,企业重组稳步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加大,企业技术进步明显加快。

会议提出,要立足扩大内需,巩固重点产业企稳回升势头。继续实施家电下乡和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扩大补贴产品范围,支持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稳定和拓展外需,引导企业积极开拓新兴市场;要优化产业布局,严格市场准入,强化投资管理,做好有序转移。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现代产业集群。推动电子信息、轻工、纺织等产业向中西部地区加快转移;要压缩和疏导过剩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引导产业健康发展。坚决控制钢铁、水泥、电解铝、焦炭、电石等行业产能总量。强化安全、环保、能耗、质量等指标的约束作用,提高落后产能企业和项目使用能源、资源、环境、土地的成本。建立钢铁行业碳排放考核指标体系和汽车产品节能管理制度,启动石化行业低碳技术示范工程建设;要着力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企业竞争能力。

分享


专业提供各国海关进出口数据、各国贸易数据、产品进出口分析报告、 行业进出口报告、企业进出口报告、进口企业黄页、出口企业黄页等信息产品

  • 有需求者请致电:010-89438819

    QQ:529457141

    微信公众号:CIE-DATA

  • 扫二维码关注进出口服务网微信公众号关注公众号
网站简介 | 帮助中心 | 网站建设 | 订购广告 | 网站律师 | 付款方式 | 服务条款 | 隐私保护 |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010-89438819 京ICP备12042581-2
进出口服务网(www.ciedata.com)版权所有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