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5日,津巴布韦政府通过政府公报,发布《本土化和经济授权规程》(Indigenization and Economic Empowerment (General) Regulations 2010)。作为《本土化和经济授权法案》的具体操作章程,该规程进一步明确了企业本土化的具体操作方式和步骤。
该规程授权本土化和经济授权部负责推进企业本土化相关事务。工作安排如下。
一、自2010年3月1日起,凡资产超过5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限期一个月内向本土化和经济授权部报告股权分配状况。
二、凡未能达到本土股份权益超过51%的企业,自3月1日起限期45天报送股权分配变更方案。该方案必须明确汇报如何在5年时间内,实现51%以上股权向当地黑人或津政府转移。
三、如确属特殊原因,股权分配变更方案可再延后30天递交。如逾此期限,则可对企业处以罚款,或对企业负责人处以最高5年的监禁。
四、规程鼓励企业雇员参与股权分配,并规定企业5%股权必须为雇员所有。
五、本土化和经济授权部长有权根据企业资产负债表等经济分析数据,判断企业是否瞒报资产,并对企业开展股权分配调查。
《本土化和经济授权规程》是在2008年3月津巴布韦总统穆加贝签署生效的《本土化和经济授权法案》基础上推出的。《本土化和经济授权法案》(Indigenization and Economic Empowerment Act)规定在津所有企业必须实现津本土人控股51%以上,特别是外国人和白人拥有的企业必须将51%的股份出售给当地黑人或津政府;新投资企业必须为本土人预留51%以上的股份才能获准经营;对控股股权进行兼并、分拆收购、重组、投资和放弃时,须经本土化和经济授权部长批准。为次,津政府专门设立了本土化基金,帮助当地人进入主流经济领域。该法案于2007年10月在津议会两院通过。
该规程一经推出,即遭致多方批评。虽然规程允许企业在5年内逐步实现股权分配的本土化。但是在外国人设立企业,股权不得超过49%这一大前提下,会将许多海外直接投资拒之门外,对开放市场、搞活经济将是极大的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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