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非政府发布了对中国进口聚酯短纤反倾销案的最终裁决,宣布在应诉的5家中国企业中,浙江慈溪市江南化纤有限公司、大发化纤有限公司等4家获得零税率,浙江华盛化纤有限公司税率为12.12%,而未应诉中国企业的税率为122.97%。
南非聚酯短纤案于2009年1月23日立案,倾销调查期为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05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根据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统计,在这一倾销调查期内,我国向南非出口产品总金额为695.3万美元。部分中国企业积极展开应诉,最终获得了满意的效果。
随着金融危机全球蔓延,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设置的贸易壁垒和采取的贸易保护措施不断增多,中国成为这一轮贸易保护主义浪潮的最大受害者。 此次南非聚酯短纤案的成功应诉将为我企业应对国际贸易壁垒提供有益借鉴。(王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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