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部分液晶显示模块及其同类产品,包括制造同类产品的方法(certain liquid crystal display modules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the same, and methods for making the same)启动337调查。本案中的涉案产品是指液晶显示模块制成的产品,如LCD电视。
2010年1月8日,日本夏普公司向美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申请,指控美国进口及在美国市场销售的部分液晶显示模块及其同类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请求ITC启动337调查,并发布永久排除令和禁止令。
美国ITC最终确定下列公司为本案的强制应诉方:(1)韩国三星电子公司;(2)三星电子美国公司;(3)三星半导体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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