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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发布《钼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0/2/21 11:15:13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为促进钼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工信部日前发布《钼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业内人士认为,准入条件正式发布后,相关上市公司将直接受益。

征求意见稿要求,矿山企业应具有与采选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组织管理系统以及生产作业装备、工业场地、排石土场、尾矿库等配套工程设施。露天矿采选矿综合生产能力不得低于日处理矿石量1万吨;坑采采选矿综合能力不得低于日处理矿石量5000吨。

采选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能耗低、效率高的先进设备,严禁使用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规定淘汰工艺和设备。

冶炼生产企业工业氧化钼(含钼不低于51%)年生产能力不得低于5000吨、钼铁(含钼不低于60%)年生产能力不得低于5000吨。

征求意见稿还对环保标准和产品质量做出了明确的要求,并明确,国家发布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后按新的行业标准执行。

今后,工信部将根据以上标准定期公告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和备案,金融机构不得提供贷款和其他形式的授信支持,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和建设、环境保护、消防、卫生、安监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业内人士认为,准入标准正式颁布后,实力较弱的小企业将失去进一步发展的机会,龙头企业将因为减少竞争而直接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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