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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订REACH法规附件XVII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0/2/10 10:36:12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法规(EC) No 1907/2006(简称REACH法规)于2007年6月1日起生效,2008年6月1日起进入实施。2009年6月1日,关于统一各成员国有关限制销售和使用某些危险物质和制品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的理事会指令76/769/EEC废止,由REACH法规取代。并由其附件XVII《对某些危险物质、配制品和物品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的限制》取代指令76/769/EEC的附件I。自REACH法规生效以来,经历了多次修改。2009年6月22日,修订其附件XVII的欧委会法规(EC) No 552/2009获得批准,并且发布在2009年6月26日的欧盟官方公报上。法规(EC) No 552/2009于发布后生效,并直接适用于各成员国。
REACH法规第67条规定:除非该(化学)物质、混合物或物品满足附件XVII中列明的限制条件,否则不得制造、投放市场或使用。此次就殴盟修订纺织品名称指令2008/121/EC附件I和V
  为适应技术进步,欧盟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纺织品名称的指令2008/121/EC附件I和V的欧委会指令 2009/121/EC已于2009年9月14日获得批准。此次修订将三聚氰胺增加到指令2008/121/EC附件I和V中公布的纤维列表中。
  指令于2009年9月15日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并于发布后第20天生效。
  欧共体各成员应调整其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以与之一致,新规定应不迟于2010年9月15日生效。
  殴盟修订纺织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分析方法指令
  为适应技术进步,欧盟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二组份纺织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分析方法的指令96/73/EC附件II的欧委会指令2009/122/EC,已于2009年9月14日获得批准。2009年9月15日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并于发布后第20天生效。
  由于三聚氰胺新增至指令2008/121/EC附件I和V的纤维列表中,根据指令2008/121/EC的要求,纺织品标签上应标明纤维组份,为便于分析、查验产品标示与该产品的符合性,有必要就三聚氰胺规定统一的测试方法,并修订指令96/73/EC。
  根据指令2009/122/EC的附件修订指令96/73/EC附件II,具体内容请见该指令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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