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马格里布》经济日报1月19日报道,阿尔及利亚央行2009年10月26日出台关于外商直接投资和合作投资的外汇管理条例。2009年7月公布的财政法补充法案中规定“外商直接投资和合作投资的项目必须在项目整个运营阶段有助于阿尔及利亚的外汇盈余”,此条例明确了这一政策的执行细则。
条例规定每个项目的外汇收支平衡表由借、贷两项组成。借方须包含所有投资资本以外汇形式收回本国,包括公司资本、出口的产品和服务、为替代进口所生产的在阿国市场销售的产品和服务、特殊情况下发生的外债,还包括所有进口的实物投资的价值。贷方包括以下名义的外汇汇出:产品和服务进口、利润、股息、年度利润分配、出席会议差旅费、薪水、国外员工奖金、投资的部分转让、特殊外债服务以及其他所有对外支付。外汇结余为借贷两项的差额,以同等第纳尔表示。央行将进一步就各项数据的收集、处理和管理办法通过央行指令形式进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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