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应申诉者撤诉要求,决定取消对原产于中国的过硫酸盐的第12次反倾销行政复审。
1996年8月6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过硫酸盐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833401、28334020、8334050和8334060。1997年5月19日年,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40.97%~134.00%。2009年8月25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第12次行政复审。
这是美国商务部自2005年起,连续第5年取消对华过硫酸盐的行政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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