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糠醛的反倾销措施即将于2010年4月29日到期,有关利害关系方须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到日期3个月前的时间内提起反倾销日落复审申请。
1993年7月,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糠醛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1995年1月,欧盟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03年12月,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糠醛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05年4月,欧盟决定继续对中国糠醛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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