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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逐步提高汽车环保标准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0/1/19 9:15:02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据当地媒体报道,自2010年1月1日起,乌兹别克斯坦禁止进口不符合欧Ⅲ环保标准的相关类别的新的公路交通工具,禁止进口出厂期三年以上的二手公交车(类别M2:自重不超过5吨;类别M3:自重高于5吨)、货车(类别N2:自重高于3.5吨、但不超过12吨)。与此同时,乌石油产品股份公司下属的布哈拉和费尔干纳炼油厂将进行现代化改造,以生产符合欧Ⅲ及以上标准的汽车燃料,目前已宣布就上述现代化改造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进行招标,拟于2010年第一季度完成,此后拟于2010年底对现代化改造项目启动招标程序、确定总承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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